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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不需要媒体成为“标题党”丨新闻两点论

新闻两点论 刘叶

近日,浙江义乌一则“王俊凯涉嫌非法集资案”的通告,被媒体转发后引发大量关注。警方发布通告的本意,是通知群众涉及到本案件时,可以联系警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媒体在报道时,注意力既不是非法集资的金额,也不是作案手段的特殊,而是犯罪嫌疑人“王俊凯”。

和男艺人王俊凯同名同姓的犯罪嫌疑人,被媒体单拎成条写进标题:《王俊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或《王俊凯被立案侦查》。另有媒体稍微控制了一下,在“王俊凯”后备注了个“36岁”“义乌人”,与99年出生的王俊凯加以区分。但,一个普通的地方警情通告,真的具备头条转发的新闻价值吗?

利用公众对明星的惯性认知和关注,通过在标题中突出犯罪嫌疑人姓名,吸引用户的点击和阅读,本质是将流量置于真相之上。不仅弱化了案件本身的严肃性和警示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将公众关注度引向男艺人,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许会对艺人产生质疑,引发粉丝与群众的对立,带来舆论风险。甚至,让用户生出“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的被欺骗感,对媒体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

近年来,从“张艺谋老师去世”到“邓超,主动投案”,个别媒体蹭流量、当“标题党”的事情时有发生。在流量与利益挂钩的算法下,一些媒体面对巨大竞争压力,开始降低职业要求,甚至挑战行业底线,使新闻价值被数据裹挟。

用标题吸引眼球,出发点没错,但真正的好标题,应传递精准信息,尊重读者认知,具备吸引力。“标题党”带来的短暂流量,是以损失媒体公信力和社会责任、弱化公共事件的正向意义为代价。盲目追求流量无异于饮鸩止渴,长此以往,真正有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内容,势必被博眼球信息挤压生存空间,媒体行业发展和社会舆论环境,终会成为流量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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