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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两点论丨演唱会“内部票”骗局再现,不能让倒卖“邀请函”钻空子

新闻两点论 邹万明

近年来,随着演唱会等大型文娱活动的火爆,票务市场的需求激增,各种诈骗陷阱也随之而来。最近,南京市六合区破获的“内部票”诈骗案便是典型——27名受害者共计损失138万元,涉案嫌疑人宗某以“内部渠道”“邀请函”为幌子,骗取了从业者许某等人的信任,最终受害人血本无归。该案的曝光不仅揭示了个别不法分子的“灰色操作”,更暴露出在实名制已全面落地的背景下,仍有不少消费者和从业者对“内部票”抱有盲目信任。

既然演出门票早已全面实行实名制,不法分子又是如何“卖票”给消费者呢?这个案件透露出了玄机,原来不法分子卖的并不是演唱会门票,而是从主办方那里拿到的邀请函,也就是所谓的内部票,消费者拿到邀请函后可以自行兑换门票入场。

诈骗的关键一环就出现在这里。实名制的门票需要人证合一进行验证,造假几乎不可能。但是邀请函有操作空间,不法分子前期提供少量真实邀请函,利用客户着急拿票的心理,以售卖“机会”为由,在收到大量预订款后便用各种借口拖延时间,直至卷款跑路。

这种“先甜后苦”的套路,正是典型的“先行示好、后期敲诈”。邀请函绕过了实名制监管,对整个票务市场都提出了严峻挑战。这说明单纯的技术防护不足以防止利用信息差进行的欺诈,必须配合更完善的行业自律和公众教育。

监管部门应对票务平台的合作方进行资质审查,要求平台对所有转售行为进行备案,并对异常高价转售进行风险提示;票务从业者应接受定期的合规培训;消费者应坚持在官方渠道购票,警惕任何“内部渠道”“特惠价”等。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本案的27名受害者大多出于维护客户需要购买大量演唱会门票,单纯靠公开售卖的方式确实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也提醒票务平台及时公布团购客户渠道,为团体购票客户提供便利,让团体客户能够公开透明地参与购票。

这场骗局提醒我们:技术手段可以堵住票据的非法流转,却难以根除人心的贪欲与信息不对称。只有监管、教育、司法三位一体,才能真正筑起防范票务诈骗的坚固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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