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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评论丨公园雕塑成“惊吓装置”,公共艺术设施审美边界何在?

川观新闻评论员 郭韵

近日,云南丽江荒野之国主题公园因“人体蜈蚣”“三面女孩”等雕塑,被指造型诡异,引发公众不适。园方从最初回应“因理解不同”坚持保留,到后续致歉并拆除部分争议作品,更引发人们对于公共场合艺术设施审美界限的热议。

应当承认,艺术创作的本质呼唤自由,忌讳“千人一面”。荒野之国主打“奇奇怪怪又可可爱爱”,以废旧材料组合构筑一个天马行空的“童话镇”,其创作初衷与探索精神值得肯定。在包容多元的社会环境中,艺术家的个性化表达理应获得一定空间,公众对于“看不懂”的艺术也可以抱持一份宽容。

然而,当艺术进入公园等公共空间,不再仅仅是艺术家个人情感与理念的纯粹表达,更是公共环境的一部分,承载着服务公众、美化生活、陶冶情操的职能。这就决定了公共艺术装置不能全然“我的地盘我做主”,而必须在个体表达与公众接受度之间找到平衡点。

此次引发争议的“人体蜈蚣”等雕塑,其命名与视觉呈现,与公园自我宣称的“童趣”“快乐”基调是否相符,是否可能对未成年游客产生心理不适或潜在惊吓?这些是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艺术可以“怪”,但不能沦为“吓”;可以挑战常规,但不能肆意冒犯。公共艺术装置的底线,应避免对大多数观众构成视觉与心理的强制性伤害,尤其要保护易感人群如儿童的身心健康。

归根结底,公共艺术应是在接地气与塑灵魂之间找到精妙平衡的产物。它既能展现艺术的独特魅力,激发观者的思考与共鸣,又能融入环境、服务大众,提升公共空间的美学品质与人文温度。如果丽江荒野之国主题公园在尊重公共审美底线的基础上对雕塑大胆创新,那样的“奇奇怪怪”才能转化为打动人心的“可可爱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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