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余姝满
今年以来,“春秋假”是一个热点话题。
9月16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而在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从“鼓励”和“探索”看,这意味着对于各地中小学春秋假到底放不放、怎么放,不搞“一刀切”,不做硬性规定,各地不能盲目跟风。
但“鼓励”和“探索”,本身就传递出明确导向。应该看到,“中小学春秋假”虽被置于“提振消费”的语境,但其意义远不止于此。春秋假一般不长,但可以引导学生更多地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进大自然,或是让孩子们能够连续休整一下。从实际来看,中央层面在推动,地方上也有动作。今年8月,广东佛山、浙江舟山、湖北恩施陆续官宣试点或施行春秋假。
中小学春秋假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相比于小范围的探索,大部分地方都还是处于“观望状态”。怎么把“鼓励”变成“可操作”、把“探索”转为“可落实”?一连串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不解决,中小学春秋假就只能“悬空”。
首先,需要直面不少直接而实际的共性难题。家长和小孩假期不同步,放假孩子谁来带、怎么带?如果春秋假时间与家长工作时间重叠,那就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上加霜了。还有家长担心,假期太多,会不会打乱教学节奏?同一区域,一些地方和学校放,但一些又不放,会不会耽误学习、影响升学?
从“纸面”到落地,中小学春秋假光靠“独奏”可不行。教育部门得统一安排、家长休假制度得跟上、托管服务得全面推进……春秋假只有成为整体性的社会安排,依靠多方“合奏”,才有落实的基础、实现的可能。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