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宋凯
春节返程高峰一到,有人焦虑的不是“回不回得去”,而是“会不会被算旷工”。买不到票、列车停运、天气突变……这些现实变量,把劳动关系推上了“考场”。
先说结论,抢不到票,不等于免责;不可抗力,也不应简单归责。劳动法理讲究的是“主观过错+客观事实”。如果员工未提前规划、未及时请假,单位依规处理并无不当;但若已购票却因天气、故障等非主观原因延误,却被用人单位机械地认定为旷工,既不合情,也未必合法。现代劳动关系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与合理注意义务,双方都应在“可预见范围内”尽到责任。
至于返程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在《工伤保险条例》的“三要素”:时间、路线、目的。司法实践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较为严格,春节长途返程通常难以满足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要件,一般不纳入工伤范畴。这并非冷漠,而是制度边界的明确——工伤保障的是通勤风险,而非一切出行风险。
但比法律更重要的,是治理温度。特殊时期,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弹性到岗、远程办公、错峰返岗等方式降低摩擦成本。员工也应提前预判风险、保留延误证明、主动沟通备案。制度是底线,沟通是桥梁。
说到底,“抢票难”考验的是社会运行的协同能力,也检验着企业的人本管理水平。依法依规处理问题,是共识;在规则之内多一点理解,是格局。让劳动关系既有尺度,也有温度,才是春节之后最好的“复工仪式感”。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