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邓也
自己拍摄的照片,发在自己公众号上,被视觉中国告知侵权并索赔8万?
11月20日,摄影师戴建峰发文:对于我起诉视觉中国销售我的照片并向我非法索赔之事,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近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确认视觉中国的侵权行为,要求其赔偿,并在官网首页上公开道歉。
曾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和国旗国徽纳入自家版权图库的视觉中国,又出来告人侵权了,谁知道告到了原作者本人头上。用原作者的作品告作者侵权并索赔,自己侵权自己吗?这不是“贼喊捉贼”吗?除非作者已将作品版权卖出,经新的版权方授权后才能使用。但本案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
视觉中国作为专业版权服务平台,以维权索赔经验丰富著称,在业界名气非常大、故事特别多。有人说是“维权大哥”,有人说是“版权蟑螂”。是非曲直自有公论,但在本案中的侵权行为,已被法院认定和判决。本该是创作者权益的守护者,却没有做好版权溯源,只知道收费和索赔,唯利是图的样子有点难看。这样既违背了版权保护初衷,损害了原创者权益,也扰乱了版权交易秩序,让“版权保护”成了收割利益的工具。
而对于原作者来说,历时两年多进行维权,成本实属不低。这一坚持,既展现了原作者捍卫版权的决心,也体现司法部门对版权乱象的纠偏。最终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也传递出明确信号:版权保护的核心是保障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借版权之名滥用市场地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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