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韩笑尤
一只未牵绳、体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突然逼近,59岁的朱女士躲避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朱女士则指认是被犬只惊吓所致。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饲养人因违反养犬规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向朱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养宠物是个人喜好,但如何养却关乎公众利益。行为得当,皆大欢喜;但如果不加以管教约束,就会出现噪声、污染等社会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因为未牵绳导致犬只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对犬类而言,牵引绳能有效防止其乱跑、走失或发生意外;对行人尤其是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牵引绳起到“看得见”的保护作用,能够避免犬类突然靠近造成的惊恐和伤害。
当前,养宠家庭逐渐增多,不少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正逐步改造成为“宠物友好空间”。城市致力于为人与宠物和谐共处提供良好环境,然而这样的包容绝非是对不文明养宠行为的纵容。有的人存在“我家狗不咬人”的侥幸心理,放任犬只撒欢,这样的养育方式大幅增加潜在危险的发生概率。无论犬类体型大小、性情温顺与否、有无撕咬癖好,在公共场所都应牵好绳索,这样才能最大程度杜绝意外发生。这不仅是出于对他人安全的尊重,也是作为饲养人应尽的义务。
2022年1月施行的《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遇到行人、车辆应当提前收紧牵引带,主动避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孕妇和其他行动不便的人。
常州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饲养犬只不仅是养育生命的个人选择,更是涉及承担公共安全责任的社会行为。一旦违反管理规定,就要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执法力度,同时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犬只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他们的陪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乐趣。当人类给予犬只足够的保护与关爱,当文明养犬、牵绳遛狗成为社会共识,更加安全有序、和谐活泼的养犬环境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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