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文/图
按照《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在常住地可享受到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就业援助,包括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那么,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呢?
按照规定,四川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四川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初审核实,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申请,同时填写《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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