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新闻

新闻两点论丨水库旁放生致大量猫咪落水 公共资源岂能为“虐生”买单?

新闻两点论  高昊焜

11月1日,有网友通过视频爆料,在广东清远迎咀水库区域有人有组织地放生大量猫咪。现场视频显示,猫咪受惊后四处逃窜,有的攀爬至树梢瑟瑟发抖,有的慌乱中跃入水库,生死未卜。“放生”变“虐生”,事件经网络曝光后,迅速引发公众对“放生乱象”的广泛关注与声讨。

11月2日晚,事发所在地的龙塘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指出“现场山林发现有部分猫只,山路旁有遗留猫粮”,坐实了这是一场有组织、却无常识的盲目放生行为。更令人痛心的是,这已是该地两年来第二次因同类事件受到关注。

放生者常怀抱“给予自由”的朴素善意,但当这种善意脱离现实,便沦为一种转移痛苦的伪善。放生绝非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与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有着密切联系。若非网友及时发现,一旦大量猫咪溺亡后未得到及时清理,将污染水源、滋生细菌病毒,对公共卫生形成威胁。

真正的慈悲,不在于完成一个“放”的动作,而在于对生命全程的“护”的责任。对于家养宠物,不弃养、为其选择科学的归宿,是责任;对于野生动物,不干扰、保护其栖息地,是智慧。应向那些花钱购买动物进行所谓“放生”的人倡导,将用于购买放生动物的资金,转向支持动物绝育、科学救助等“护生”事业。唯有将冲动的情感宣泄,转变为对生命规律的尊重和长久的责任担当,才是契合时代精神的真正善行。

值得肯定的是,当地政府“第一时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水利、生态环境、动物卫生防疫等多部门联动,开展了巡查、水质检测、清理消杀等一系列工作。但这背后是大量公共行政资源和财政成本的消耗。放生者一放了之、自我感动,留下的烂摊子却要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放生不是不行,但要有底线。目前,我国对于规范放生行为已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都有相应的规定。今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开展放生活动,杜绝危害生态系统和传播疫病风险的行为。属于违法放生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