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郭韵
老人改装电动轮椅“躺卧超车”,看似“潇洒”,实则步步惊心。近日,绵阳一名老人平躺于自行改装的电动轮椅中,穿行于机动车道,甚至上演“躺平式飙车”,在路口接连超越两辆电动自行车,引发广泛关注。
从画面可见,老人身体几乎与地面平行,视野严重受限,仅能勉强抬头观察前方。我们理解,那份“想自由出门”的渴望。但这样“躺卧”在疾驰的车流中,视野受限、反应迟缓,实在让人揪心。电动轮椅本是为安全而生的辅具,私自改装让它变成了路上的隐患。在瞬息万变的城市道路上,这样的“盲开”无异于将自己与他人置于险境。
从法律视角看,这一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电动轮椅本质是医疗辅助器械,不具备道路行驶资格。私自改装为“躺卧款”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超车,则直接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依据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不仅可能面临车辆扣留,若引发事故,驾驶人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通安全没有“年龄特权”,也不容“情有可原”。若因同情而放任违法,不仅将老人自身置于危险之中,更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我们需要加强普法宣传,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引导人们选择安全出行方式,守住交通安全底线,另一方面优化公交、地铁的适老设施,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民生的柔性关怀下,让老年人的出行之路便捷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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