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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盯上“语言暴力”,家门内的羞辱不再只是家务事|新闻两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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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最高法发布了一批反家暴典型案例,把很多人心里模糊的边界划清楚了:长期辱骂、羞辱嘲讽、限制社交,甚至掌握经济大权、不让配偶看病等,这些“不动手”的行为被明确为家庭暴力。

过去,不少人觉得家暴就是打人。拳脚相加是暴力,但天天用脏话骂你、动不动贬低你的人格、无端怀疑你跟异性关系不正常等,这些算不算?在很多人眼里,算“两口子吵架”,算“性格不合”,算“太在乎了”。亲友劝和时最常说的话就是:“他也没打你,忍忍吧。”

可忍的结果是什么?是受害者长期自我否定、恐惧,是被一点点剥夺正常社交的能力,是连看病都得看对方脸色。这种伤害,有时候比挨一顿打更持久、更难以愈合。

最高法这次用四个案例,把“隐性家暴”一件件摆上台面。这些判决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正在把“家门内的控制与羞辱”从道德评价拉进法律评价。过去施暴者理直气壮:“我骂自己老婆怎么了”“我管自己老公怎么了”,现在法律告诉他们:怎么了?违法了。

当然,有人会问:法院能管得过来吗?取证难不难?这些都是现实问题。但这次案例的意义首先在于亮明态度。司法先明确边界,社会观念才会慢慢跟上。就像多年前“冷暴力”等词还很陌生,如今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正视。

最高法这次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告诉所有人,家门之内,没有法外之地。好好说话,尊重家人的人格独立,不只是修养问题,更是法律底线。那些以爱为名的控制、以关心为借口的羞辱,撕掉包装,就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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