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邓也
为索要高额赔偿,竟“挂床住院”371天?湖北李某驾驶轿车与行人赵某发生碰撞,赵某被及时送往医院,住院时间长达429天,远超医生预判的周期。进一步调查发现,赵某存在“挂床住院”的行为,实际住院天数为58天,371天属于“挂床”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不合理诉求,支持合理赔偿,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赵某赔偿19万余元。
“挂床住院”即假住院,指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未实际住院,或连续三天以上未产生诊疗费用的行为,是病人在住院过程中一种常见的违规现象,常见于交通事故索赔纠纷中,住院时间常被用作计算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金额的依据。
法院判决驳回不当索赔请求,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但面对这种耗时近一年、挤占公共医疗资源、涉嫌恶意骗取保险赔偿的行为,仅仅“不予支持”,却未有相应惩戒,其警示作用不免打了折扣。
“挂床住院”行为早已超出“占小便宜”的范畴,直接触碰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平的红线。为套取高额赔偿、骗取医保待遇的个人投机行为,不仅挤占本就紧张的医疗资源,影响真正急需住院患者的救治与就医秩序,更通过虚增住院天数抬高医保基金支出,让全体参保人的钱为个人私利“买单”,加重了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负担。
对于“挂床住院”行为,“不支持”没问题,但是“不惩戒”是否合适?如果缺乏相应的违规成本,极易形成不良示范,引发效仿跟风。本案中,法院已通过调取长期医嘱、体温记录、用药清单等病程材料,明确认定赵某长期挂床的事实。法院也指出,“挂床住院”扰乱医疗与理赔秩序,属于医保部门重点整治的违规乱象。在此前提下,无论是依法予以惩戒,还是将线索移送医保部门进一步处置,总要做点什么吧。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妨碍审理案件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相关情形在新闻报道中并未提及。
法院的判决具有重要的价值引导作用,关系到社会行为和风气的向上向善。虽然在民事案件中注重调解和“案结事了”,但是在一些能够影响社会价值导向的契机上,还希望能够做得更好。当前,针对“挂床住院”这类违规乱象的处置细则需加快完善,也可以通过训诫、罚款等轻微惩戒措施“表个态”,符合条件的还要主动向对口的医保、卫健部门移送违规线索,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歪风必须刹住,乱象必须整治。只有让投机者承担与其行为相当的法律代价,才能真正守护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不让守法者吃亏,不让违规者“零成本”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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