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新闻

一言不合就“开盒”?法律不容网络“戾气”横生|新闻两点论

新闻两点论 邹万明

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通过网络“开盒”曝光他人个人信息,涉案被告人最高获刑一年一案受到广泛关注。

“开盒”是一种新式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社交账号等,将这些内容在网络公开发布。被“开盒”的人往往会遭遇网民的侮辱谩骂、造谣诋毁,甚至在现实生活中遭到陌生人的电话、短信轮番“轰炸”。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苏省一中学教师朱某与亲属吴某某发生矛盾,吴某某向陈某某提供了朱某妻子的身份证信息,以便查询朱某的个人信息,通过陈某某利用非法手段购买朱某住宿记录、民航和铁路购票记录等大量信息,并挑选其中的一些信息杜撰负面帖文在知名网络平台发布,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朱某的教学和生活均受到较大困扰。最终,吴某某、陈某某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于实施犯罪,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案的判罚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开盒”行为的零容忍,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法院的判罚不仅是刑事处罚,更是对网络暴力生态的整治。它向社会明确传达了一个信号:任何企图利用网络平台“开盒”进行人肉搜索、污蔑诽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过此案,公众清晰地看到,司法机关已经建立了针对“开盒”行为的完整链条:从非法获取、买卖信息,到利用信息进行网络诽谤,整个过程都在法律的监督范围之内。对于那些潜在的“开盒”好事者来说,今后就要掂量掂量“开盒”的后果了。

“开盒”不仅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伤害,也使网络“戾气”横生,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此次,司法机关对泄露个人信息案件的严惩,维护了公民隐私权益,这种公正判决有助于遏制类似违法行为,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