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陈艾婧
不想喝鸡汤了,在南极熬的也不行,更何况还不是在南极熬的!
近日,苏州一公司发文对一名“连续工作一天一夜”的孙姓员工给予600元奖励并号召全员学习。不料,这番操作没换来期待中的“正能量”好评,反而遭遇舆论“翻车”。网友“拿健康换这点钱,实在不值”的吐槽,恰恰道出问题关键:这届打工人的不满,从来不是针对“偶尔为急事加班”本身,而是把超出底线的透支硬包装成“奉献榜样”。
孙师傅的负责当然值得肯定:主动连班、同时操作两台机床、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其背后是普通劳动者的踏实打拼。然而,鼓吹超时加班的“表彰”,像一面镜子,映照出个别企业扭曲的价值观及其对劳动者权益的漠然。
劳动法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次事件中,24小时连轴转,显然远超法定上限。即便员工自愿、企业默许,这种超纲操作也明显触碰了法律红线。
当下,这并非孤例。从杭州某公司要求员工签“自愿加班协议”,到部分企业以“奋斗者协议”规避加班补偿,套路如出一辙——用充满“心机”的奖惩机制美化加班。更普遍的是“隐形加班”:“早到迟退”不算工时、口头调休永不兑现……当劳动者长期被畸形加班文化裹挟、违法加班被包装成“奉献精神”,看似是对员工辛勤付出的肯定,实则是给员工施加无形压力,传递了“以时间换业绩”的错误价值观,最终影响团队效率与企业口碑。
客观而言,适当加班当然可以有,用人单位以拼搏奋斗激励员工也无可厚非。真正需要摒弃的,是“加班光荣、不加班可耻”的畸形加班文化,以及“领导下班我才下班,别人加班我也加班”、即使没事干也得磨到深更半夜的“病态内卷”。
值得欣慰的是,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已吸取教训,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不少企业开始“强制下班”,监管力度也在持续加大。这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工作的核心是创造价值,职场需要敬业精神,也需要合法边界,而不是违背法律的“榜样”。对劳动者而言,需主动增强维权意识,面对畸形加班文化,要敢于说“不”,守住自身健康与合法权益的防线。对用人单位来说,尊重劳动者权益、恪守劳动法规是经营的基本准则:与其靠员工熬夜赶工填补管理漏洞,不如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升效率;与其用廉价奖金美化超时劳动,不如以合法报酬体现员工价值——惟有让奋斗回归健康与尊严的轨道,才是对所有劳动者最好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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