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大家看新闻了吗?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通报了一起11岁男生被5名未成年人在校外殴打成轻伤的案件。
根据警方调查,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0月14日晚上10点多,12岁的王某豪与11岁的王某先(就是被害人)因琐事发生矛盾。于是,王某豪纠集另外4名同伴(分别是14岁的程某文、13岁的王某轩、13岁的王某馨、12岁的王某坚)在校外把王某先打成了轻伤。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程某文作出治安处罚,并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把打人的5人送至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为啥公安机关只是对程某文作出了治安处罚?打人者被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又意味着什么?小铭今天就来给你切一切。
先说第一个问题,为啥公安机关对14岁的程某文只是作出了治安处罚。这原因可能是,因为程某文才14岁,不符合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通俗地说,就是不符合判刑坐牢的相关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程某文虽然满了14岁,但是其行为没有涉及前述相关情节,所以只能行政处罚。
再来说下,被送矫治教育又意味着什么?这就可能意味着,这五个未成年人已经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只是因为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所以被送到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那这个专门学校是不是“关几天就放”?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还真不是。按照相关规定,专门学校会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通过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式帮学生纠正错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还有专门的教育指导委员会,会对每学期学生表现进行评估,没改好就不能回普通学校。
其实,在小铭看来,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在实际工作中,更需要我们把干预做在暴力发生前,才能让类似的事情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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