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范瑞鸣
9月1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关于《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对《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7时。
《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于2024年10月15日施行,有效期一年。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
一是覆盖范围更广。打破“本市缴存”地域限制,只要在成都购房,即使公积金在异地缴存,也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惠及更多购房家庭。
二是办理材料更简。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十四条明确,通过共享渠道可获取的,借款申请人无需提供资料。通过共享渠道无法获取的,借款申请人需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所购住房资料以及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函》,真正实现“减证便民”。
三是合作银行更多。拓宽商转公合作银行数量,凡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银行均可办理商转公业务。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APP等实时查询签约银行名单,办理更透明、更便捷。
四是政策预期更稳。政策有效期拟从1年延长至5年,突出政策稳定性和长期性,方便职工合理安排房贷转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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