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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评论|80秒广告放83秒,岂能容忍这般“鬼秤”

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立峰

80秒广告硬是放了83秒,119秒广告硬是放了123秒。近日,媒体报道网友吐槽的互联网新型“鬼秤”真实存在。经权威媒体严格测试后,一些互联网平台播放广告的真实时长要比其标注的广告时长多出3到4秒钟。就像网友评价的那样:“偶尔一次可能是网络延误,这次次都延长,未免太过分了”。

把广告时长硬生拉长,本质上是通过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广告真实性”“消费者知情权”“诚实信用”等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就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明确提出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性的权利,《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更是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必须真实、合法。

4秒的差异看似微小,实则是平台对用户权益和对法律法规的轻视。面对这种“时间偷窃”行为,消费者往往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从而导致一些平台更加肆无忌惮,这就是赤裸裸的流量经济下的行为失范。要给这些平台提个醒:切勿因小失大。

从短期来看,这些平台是获得了更多广告收益,甚至能吸引更多平台效仿,但这却是以牺牲自身信誉换来的。广大消费者绝不会惯着这些“鬼秤”,尽早“收手”方能挽回损失。从长远来看,互联网平台广告时长信任危机也是行业发展的一个契机,或将倒逼行业转向更加透明的广告服务机制,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通过技术手段抓取广告实际播放时长与标注时长的差异,对违规平台及时依法处罚。同时,互联网平台也需更加自觉,毕竟,用户信任才是互联网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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